什么样的强拆是违法的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8-10
一、什么样的强拆是违法的
违法强拆是相对于合法强拆来讲的,概括一点讲,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的强拆,都是违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行政强拆制度的终结,凡是对群众合法建筑物实施强拆,都应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没有经过法院裁定这一环节的强拆,都属于违法强拆。但是,申请法院裁定强拆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违法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然而,虽然不用申请法院裁定,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没有告知改正,限期拆除等流程直接强拆的,仍属违法。
二、法院不予强拆的行为
法院不予强拆的7个条件:
(一)明确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
三、可以实施强拆的部门有哪些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